入學獎助學金 (學士為「入學獎學金」;碩博士為「入學助學金」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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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獎、助學金分第一學年新台幣12萬元、第一學年新台幣6萬元、第一學年新台幣3萬元及新台幣2萬元四種,入學獎助學金將分別於上下學期起核發。(上學期預計於11月核發;下學期預計於4月核發,須有居留證號)
- 外國學生若已領取臺灣政府獎學金者,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助學金。
- 受獎生須於當年度已完成註冊繳費及選課,始得領取獎助學金。(注意:無法直接扣抵學費)
- 領取入學助學金者,依逢甲大學工讀助學金要點辦理,由學生事務處媒合至校內適當單位進行服務。
獎學金範例
- 如獲總額新台幣60,000元之入學獎學金,分別於上學期實領新台幣30,000元及下學期新台幣30,000元。
助學金範例
- 領取入學助學金者,依逢甲大學工讀助學金要點辦理,由學生事務處媒合至校內適當單位進行服務。
- 每次核發金額不超過新臺幣 25,000 元(避免超過基本工資,否則需負擔二代健保費用)。
- 例如:總額為 60,000 元助學金,將分三次撥付(25,000 元、25,000 元、10,000 元)。
- 依國稅局規定,外籍人士需依 6% 稅率就源扣繳所得稅(先行預扣)。
例如:25,000 × (1 – 6%) = 23,500 元,即為實際核發金額。
第二學年以後在學助學金 (無須自行申請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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- 第2學年以後在學助學金之獲獎基本條件如下:學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70分以上或名次為全班前50%以內者;碩、博士班學生在學期間前一學年學業成績平均達80分以上者。
- 符合在學助學金之獲獎基本條件者,經獎助學金審核小組擇優審定後,就當年度已完成註冊繳交全額學雜費及選課,始得核發在學助學金。